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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发布《我国再担保机构发展状况与政策建议》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5 17:10浏览次数:5521次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发布的《我国再担保机构发展状况与政策建议》专题报告显示,自2007年东北再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再担保作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和构建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支持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基本建立。专家表示,在经济新常态、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意见》的大背景下,再担保机构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担保和再担保机制因其在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方面特有的外部性和溢出效应而为世界主要国家所重视。日前,国务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大力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推进建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研究论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就再担保而言,再担保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是完善我国融资担保体系制度性创新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再担保机构运行情况如何?再担保行业发展面临哪些问题?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组织业内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课题组,历时数月,对全国省级及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包括承担再担保职能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了调研,并最终形成近两万字的《我国再担保机构发展状况与政策建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覆盖全国的再担保体系基本建立

自2007年东北再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再担保作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和构建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支持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据报告统计,截至2014年底,有24个省(市、区)建立了再担保机构或明确了再担保职能的融资机构,另有江西、广西、重庆和四川4省(市、区)正在积极筹建中,海南、西藏与新疆3省(区)还未明确本地区再担保职能的承接机构。24个省份共成立区域性、省级再担保职能(或部分职能)的再担保机构25家,其中北京、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等13个省份成立了省级再担保机构;天津、河北、黑龙江、安徽等9个省份明确了承担省级再担保职能(或部分职能)的融资担保性担保机构;东北再担保的业务覆盖东北三省与内蒙古。

“本次共调研了20家机构,包括安徽担保、江苏再担保、东北再担保、河南担保、北京再担保、广东再担保、青海担保等。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国再担保机构以政府政策为导向,以多元化的再担保产品为切入点,以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发挥再担保的增信扩能、分险补偿、引领规范重要机制作用,稳步提升担保规模,不断放大杠杆效应,进一步提高了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再担保框架性体系。”作为课题组负责人,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文政告诉记者。

据统计,20家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总计401.4亿元,平均注册资本金规模20.07亿元;净资产总计446.52亿元,平均净资产22.33亿元。其中,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含)的有9家,20亿元以下的有11家。从股权结构看,20家再担保机构均为国有控股,部分机构引入民营股东或社会投资人出资。

再担保主营业务营收难度较大

根据调研可获得的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末;17家机构再担保在保余额总计2562.06亿元,从规模分布看,在保余额超过300亿元的有3家,分别是安徽担保586.73亿元、江苏再担保446.5亿元、北京再担保352.85亿元。年末在保余额100亿元至300亿元之间的机构有4家,分别是河南担保245亿元、东北再担保218亿元、广东再担保199.28亿元、湖南担保141亿元。年末在保余额在10亿元以下的有4家,分别是青海担保7.36亿元、山西担保5.15亿元、贵州再担保1.29亿元、山西再担保1亿元。

17家机构再担保责任余额为1334亿元。开展分险性质的比例再担保有9家机构,分险比例再担保责任余额共计411.93亿元;开展连带责任再担保业务有7家机构,连带再担保责任余额共计298.08亿元;开展一般再担保业务有12家机构,一般再担保责任余额总计1098.12亿元;开展其他再担保业务有两家机构,其他再担保责任余额共计10.29亿元。

文政表示,随着融资担保行业风险暴露程度的增加,对再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需求日益增强,比例再担保业务在全国的推进力度亟待加强。另外,再担保机构靠再担保主业实现营收难度较大,大部分收入依赖直保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资金运营收益、委贷以及股权投资收益等。从17家机构的营业收入构成看,2014年全年17家机构总营业收入33.49亿元,其中再担保收入3.3亿元,收入占比9.92%;直保收入15.26亿元,收入占比45.57%;其他收入14.91亿元,收入占比44.52%。

再担保机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上述报告提出,从当前再担保行业的资本回报率看,行业盈利能力仍处于较低水平。中小企业再担保,从其功能属性与政策目标看,并不具备商业化条件。在这个具有较强政策性的行业领域,公共财政应该主动承担起主要出资主体和政策设计主体的职责,以确保再担保的政策效果得以有效实现。

文政提出,在经济新常态、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意见》的大背景下,再担保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的发展机遇。“尽管近几年再担保机构作用日益凸显,但其在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及再担保自身机制的建设方面,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再担保缺乏顶层设计,法律概念不明确,没有相应行业规范;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绩效考核与功能定位不相匹配;分险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市场需求响应度不高;银担合作不畅,银行缺乏银担合作内生动力;县区企业融资需求缺口大而担保供给不足;配套政策设计还有缺失,现有政策需要加快落地实施。这些问题的解决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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